职场大讲堂:在校幼儿受伤责任谁担?
楼主 2020-10-11 13:37:13
原标题:职场大讲堂:在校幼儿受伤责任谁担?
核心提示: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在校读书期间,受校方管理,事实上处在学校监护之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自然转移到学校。因此,案例中校方和老师小张要承担监护责任,要向家长支付医疗费等赔偿。
亚心网讯 (记者 李鹏)小张是乌鲁木齐一家幼儿园大班的老师,有一天,他带着30多个孩子在操场玩滑梯。为了不发生意外,小张特意嘱咐孩子要一个个排着队上下滑梯,不要争抢,而小张则站在滑梯旁保护孩子。 因为有两个孩子滑下来后发生了争执,小张蹲下来处理孩子之间的矛盾。就在这时候,一个小朋友看小张没注意,就抢到其他孩子的前面要挤上滑梯。
小张看到有危险,可还没来得及招呼,这个插队的孩子就不小心从滑滑梯上摔下来,受了轻伤。
事情发生后,孩子的家长找到小张,认为小张应该负全部责任,并要求小张承担孩子的医药费。而小张却觉得与孩子调皮也有关,自己不该承担全部的过错。
专家解答(劳动法务专家老卜):目前法律界对未成年人受伤害责任的划分和监护权是否可以转移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都必须在未成年人父母或近亲属中产生,这就从法律上排除了学校和老师作为学生监护人的可能性。
但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在上学期间,脱离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监护的情况下发生了受伤事故,法定监护人父母与学校之间引起了争执,这个根源在于孩子监护权是否可以随着入校而自然转移。
以本案为例,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校方负监护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在校读书期间,受校方管理,事实上处在学校监护之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自然转移到学校。因此,案例中校方和老师小张要承担监护责任,要向家长支付医疗费等赔偿。
第二种意见,监护权不能转移,学校没有监护义务,只承担过错责任,不应承担监护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学校和老师只需要承担未尽管理职责上的过错责任,而不承担监护责任。
目前很多学校给学生购买意外伤害商业险来应对风险,其实这也是一种对学校和学生保护的办法。
来源:燕郊信息港网友